公告日期:2021-02-2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8. 其他会议文件。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14:00 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 3029 弄 18 号召开。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水苗先生主持。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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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233股吧 http://600233.h0.cn公司名称:圆通速递
股票代码:sh600233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仓储物流
所属地区:辽宁
公司全称: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TO Express Group Co.,Ltd.
公司简介:圆通速递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以快递服务为核心,围绕客户需求提供代收货款、仓配一体等物流延伸服务。公司以自营的枢纽转运中心和扁平的终端加盟网络为基础,积极拓展终端网点、优化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网络覆盖广度和密度、提高时效水平、提升服务...
注册资本:34.4亿
法人代表:喻会蛟
总 经 理:潘水苗
董 秘:张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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